中新網瀘縣2月18日電 (周亞強羅永霞)記者今日從四川瀘縣法院獲悉,該縣一男子因不滿“準丈母娘”反對女兒和自己一起,因此懷恨在心,竟將準丈母娘深夜騙出後強姦。該法院近日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。
  現年30歲的李某與女友黃某認識多年,兩人感情較好,在同居的四年中,他們育有一女,原本早就打算結婚的他們,因為黃母張某的長期反對,結婚證遲遲沒有辦理。面對“準丈母娘”的百般刁難,李某最開始忍讓,但張某並未因此改變初衷,這也讓李某的心態發生了巨大變化,也產生了報複的想法。
  2013年4月,張某來到李某的住處照顧女兒黃某。一日深夜,李某以外出幫忙搬輪胎為由,將張某騙至鄉下的一間舊廠房內,採用持刀、語言威脅、光纖線捆綁的方式對張某進行報複。在此過程中,被報複沖昏頭腦的李某打起了岳母的主意,一個邪惡的想法在他的腦子裡萌生了,他不顧張某的反對,採用毆打、捆綁、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。次日,張某在親人的陪同下報了警,李某隨即被抓獲。
  瀘縣法院在審理中認為,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,採用持刀、捆綁、毆打、語言威脅等暴力手段,強行與被害人張某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觸犯刑律,已構成強姦罪,但鑒於李某無前科劣跡,認罪態度較好,並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。為維護社會秩序,保護婦女的性自由權不受侵犯,懲罰犯罪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,被告人李某以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。(完)
(原標題:男子不滿準岳母反對女兒婚事 深夜將其騙出強姦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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